律师和杨小胖谈判的时候,说的意思非常明白,虽然这些人是寻衅滋事,虽然他们意图行凶,虽然他们持有管制刀具,虽然他们持有刀枪,但这都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。
只有开枪的那个人,属于非法持有枪械。大部分人只能拘留,何况现在这些人都受伤了,无非就是罚款的问题,意思说白了就是一句话,那个持枪的人肯定要进去住几年,但是别人咱们花点钱就算了。
你杨小胖要是同意,咱们就选择和解,你要是不同意,咱们就上法院。反正你打伤了,我们这么多人,恐怕还是不太好说。
杨小胖也是觉得不能麻烦,除了那个持枪的人,剩下的人大家都签订了互不追偿责任的问题。
也就是说,杨小胖打的这些人,自己给自己治疗,杨小胖也不再追究,对方的责任。
剩下的事情交给法院,王志勇看到杨小胖也选择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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